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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九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
“必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要積極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推進藏傳佛教中國化”,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關于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宗教和宗教工作規(guī)律,為我們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確保宗教領域和諧穩(wěn)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西藏作為特殊的邊疆民族地區(qū)、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以及我國同西方敵對勢力和境內外敵對勢力、分裂勢力斗爭的前沿,做好宗教工作意義重大。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qū)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國家管理宗教事務的法律法規(guī),有效保障了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取得了宗教和睦、佛事和順、寺廟和諧的顯著成績。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正在發(fā)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宗教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挑戰(zhàn)。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一定要從全局和戰(zhàn)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上來,不斷開創(chuàng)全區(qū)宗教工作新局面。
堅持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推進藏傳佛教中國化的必然要求。要看到,藏傳佛教是佛教中國化的產物,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其存在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導”應該是我們對宗教問題的正確態(tài)度,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弘揚藏傳佛教界愛國愛教優(yōu)良傳統,政治上自覺認同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文化上自覺融入中華文化,社會上自覺適應發(fā)展進步;要把獨立自主自辦作為藏傳佛教界必須遵循的原則,把不受境外勢力操控作為寺廟管理的底線,旗幟鮮明消除十四世達賴利用宗教所產生的負面影響;要持續(xù)深入開展“四講四愛”“遵行四條標準、爭做先進僧尼”教育實踐活動,充分發(fā)揮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在維護穩(wěn)定和促進民族團結中的作用;要理直氣壯宣傳西藏自古以來就是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文化始終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靈歸宿和精神家園,教育引導廣大僧尼和信教群眾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進一步堅定“四個自信”、增強“五個認同”。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用法律調節(jié)涉及宗教的各種關系,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正確處理宗教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確保全區(qū)宗教事務在法制化軌道上規(guī)范運行;要堅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會化管理相結合,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不斷深化加強和創(chuàng)新寺廟管理,持續(xù)推進寺廟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提高寺廟管理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要深化宗教工作領域法治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七五”普法,不斷增強廣大僧尼和信教群眾的法治觀念,引導他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依規(guī)開展宗教活動,主動接受政府的管理。
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級各部門和黨員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西藏所有工作都與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密不可分,重視宗教工作、支持宗教工作就是支持全局工作的觀念,認真履行各級黨委、政府宗教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級宗教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發(fā)揮組織統籌作用,加大宗教工作指導協調力度,不折不扣落實好黨中央、區(qū)黨委關于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要準確把握宗教社會作用的兩重性,堅持問題導向,敢于擔當、勇于負責,把宗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宗教政策理論水平和處理宗教事務的能力;要教育引導信教群眾理性對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極影響,崇尚科學文明,自覺追求現代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發(fā)展生產、勤勞致富、改善生活上來,過好今生幸福生活。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我們就定能推動全區(qū)宗教工作同國家發(fā)展相適應、同人民愿望相適應、同時代精神相適應,為建設團結富裕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匯聚強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