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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fā)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jiān)督網。”
2019年1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發(fā)表重要講話指出:“要深化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高質量推進巡視巡察全覆蓋,發(fā)揮派駐機構職能作用。”
2020年1月15日,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格局,促進巡視巡察與其他各類監(jiān)督貫通融合。”
2020年5月9日,全國巡視工作會議暨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動員部署會再次強調:“推進巡視巡察上下聯動、與其他監(jiān)督貫通融合,注重規(guī)范化法治化建設,切實把實事求是、精準科學、依規(guī)依紀依法貫穿巡視巡察工作全過程。”
如何織牢織密巡視巡察聯動監(jiān)督網?中共貴州省委常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夏紅民在《求是》撰文談了自己的思考。
巡視巡察本質上是政治監(jiān)督、組織監(jiān)督、紀律監(jiān)督
巡視巡察必須牢牢把握政治定位,結合實際,重點聚焦基層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和組織力欠缺問題。
尤其關注在執(zhí)行脫貧攻堅、防范風險、污染防治以及惠農利民、掃黑除惡政策中打折扣、搞變通、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等問題。
尤其關注在落實脫貧攻堅、強農惠民政策中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優(yōu)親厚友、截留私分、貪污挪用以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村霸等問題。
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目的是延伸監(jiān)督觸角、提升監(jiān)督實效
只有省、市(州)、縣(市、區(qū))三級黨委都壓實巡視巡察的主體責任,自覺向黨中央對標看齊,重視到位、履責到位、行動到位,才能做到以上帶下、以下促上,“一桿到底”、“一盤活棋”。
著力構建“省委統(tǒng)一調度、市縣分級負責、三級協(xié)調聯動”的工作格局。
明確省委巡視組組長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第一責任人。
建立巡視巡察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報備等制度,推動織密巡視帶動巡察、巡察充實巡視的監(jiān)督網絡。
發(fā)現問題是巡視巡察的生命線
要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拓寬發(fā)現問題的途徑和精準度,沖著具體事、具體人、具體問題而去。
強化常規(guī)巡視巡察與專項巡視巡察相互配合,探索提級巡察、交叉巡察等方法,做到精準掃描,破解基層熟人社會監(jiān)督難題。
巡視之前,由巡視辦商紀委監(jiān)委機關、組織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收集整理涉及被巡視對象的相關問題線索并報巡視組,提高政治巡視針對性和實效性。
探索建立省、市(州)、縣(市、區(qū))三級聯網的巡視巡察大數據平臺,做到信息共通、數據共聯、成果共享。
巡視巡察要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fā)力
巡視發(fā)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推動巡視巡察工作高質量開展,必須把狠抓整改、用好成果擺在突出位置,確保同責共擔、全面整改。
聯動期間,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及“四風”問題,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guī)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視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督促邊巡邊查邊改。
聯動結束后,上級巡視辦可以對下級巡察報備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級運用,擴大巡察成果的效用。采取“一對一反饋+集中反饋”的形式,推動被巡黨組織和未被巡黨組織舉一反三、即知即改、全面整改。
做好巡視巡察工作,關鍵在人
做好巡視巡察工作,關鍵在人;抓好上下聯動,隊伍是基礎。
著力建好巡視巡察“組長庫、專職隊伍庫、人才庫”三支隊伍,采取省委巡視組與市、縣兩級黨委巡察組統(tǒng)一編組等方式,整合巡視巡察力量。
建立“巡察后評估”制度,下更大氣力把隊伍建強、讓干部過硬,鍛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敢于善于斗爭的巡視巡察鐵軍。